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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光輝(國際)旅遊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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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1. 租車費用
租車費用一經支付,不能取消及退款;
2. 非辦公時間附加費用
如租車及導遊服務時間為非辦公時間,即07:31-08:59及22:00-22:59,租車及導遊均需各加收附加費用MOP150/次;如凌晨時段23:00-07:30租車或導遊服務,價格另議;
3. 部分目的地附加費用
租車服務若需要前往路環/九澳/澳大橫琴校區』,加收MOP100附加費用,如前往『路環媽祖文化村』價格另議;
4. 顧客未確定目的地
倘顧客於啟程前尚沒有提供行程之情況下確定包車,而顧客實際於途中前往了上述第3項所指地區,本司將向顧客追收相應之附加費;
5. 用車時間和地點變更
更改條款:就用車之更改時間或地點,顧客需於啟程前24時前通知本社,而本社會視乎情況盡量配合安排,倘有關更改時間屬非辦公時間或更改地點屬上述第3項所指地區,顧客需支付相應之附加費;
6. 車輛超時等候
旅遊車輛出租如屬單程接送,為點對點服務,如接送等候時間超過20分鐘,倘顧客通知本司用車繼續維持候客,將按多1單程接送或以按小時形式收費計算,倘超出上述時限仍未收到顧客方通知,此次接送服務視(NO SHOW)自願放棄處理,車輛停止候客,顧客已支付的車費不予退回;
7. 行駛過程接送點增加
單程點對點接送服務中途增加停車站點:單程最多只可加一個至二個站點,加一站點費用為HKD100及需於1小時內完成整個接送(包含候客時間);
8. 極端天氣和不可預見情況
本司可因應惡劣天氣及其他不可預見之狀況,保留更改行程路線之權利;
9. 來回往返接送
一般旅遊車輛用車性質屬客戶包車旅遊及單程接送服務用途,倘用車性質屬持續性往返之穿梭接載 (如旅遊車輛於兩個或以上特定目的地之間多次來回),則需按照「會展穿梭」價格計算費用;
10. 兒童乘車
小童必須由成人陪同用車;
11. 颶風天氣退款標準
颱風退款安排:倘租車出發前一晚晚上22:00前或發車前(如當日早上06:00懸掛)懸掛8號風球,租車費用將可全數退回(本社並不負責信用卡及銀行收取之行政附加費)。倘懸掛1號或3號風球,租車如常出發進行;
12. 乘車保險
租車服務僅包括乘客之第三責任保險,並不包括旅客個人綜合旅遊保險;
13. 法律條款
根據現行《消費者權益保權法》第65條第一款(九)項及(十)項規定,本社提供之上述服務屬車輛租賃服務及其他旅遊服務,消費者在特定履行期間內不得自由解除合同;
15. 不可抗力合同解除標準
如因不可抗力情況(如疫情、災害等),雙方將以友好協調解除合同並可能須承擔相關的行政費用;
16. 顧客注意事項
顧客支付租車費用即表示接納本社租車服務之條款及細則。